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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海南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公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省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我厅草拟了《海南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箱:602542897@qq.com
2、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邮编:57020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附件:海南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6日
海南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培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有效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类工作目标
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按“四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烂(餐厨)垃圾和不可烂垃圾)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建立“四规范”(规范分类投放、规范分类收集、规范分类运输、规范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海口市2019年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其他市县2019年选择党政机关、20%的企事业单位(含商场等)、学校(幼儿园、小学、中学、院校)、住宅小区、街道,以及3个以上乡镇全域(含农村和居),洋浦开发区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2020年全面铺开,2021年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二、分类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市县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三、分类工作主体
一类主体,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为引领,包括党政机关、部队、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机关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单位,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科学实施绿色办公、源头治理、定时投放、示范带动。
二类主体,即住宅小区及城乡居民。以城乡居民为重点,开展分类宣传、知识科普和源头分类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楼长、村民代表、保洁员、居(村)民、志愿者、游客的重要作用,激发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三类主体,即各学校与学生。以学校教育为切入口,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院校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并与街道、社区、农村形成“家校社(村)”互动,真正实现“小手拉大手”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四、分类工作标准
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构成特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烂(餐厨)垃圾和不可烂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转运、处理。
(一)可回收物。包含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含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 可烂(餐厨)垃圾。是指家庭、餐饮单位及大型食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菜叶、果皮、剩菜剩饭等碳水化合物。
(四)不可烂垃圾。包含除上述垃圾以外的、被污染或难以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五、分类工作体系
各市县要建立规范分类投放、规范分类收集、规范分类运输、规范分类处理的“四规范”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一)规范分类投放。一类分类主体可根据需要设置分类垃圾桶,由物业公司保洁员定时分类收集,送到就近的生活垃圾定点定时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二类分类主体可按每个家庭配置可烂(餐厨)、不可烂垃圾两个垃圾桶,家庭产生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另行分别装袋,由家庭人员按规定时间拿到设置在居住小区或周边的定点定时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三类分类主体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要求主动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活动中来,自觉地分类生活垃圾并进行准确投放。
(二)规范分类收集。一、二、三类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要根据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选定合理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定点定时分类投放点,设四类垃圾投放桶,规定合理时间段,让市民按时分类投放。可回收物由投放点管理员定时间在投放点有偿收集。
分类收集应采取“五定”(即为“定点、定时、定类、定人、定制度)工作方法,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第一是定点,应合理确定分类投入点。 环卫主管部门要指导按统一标准,改建现有垃圾厢房,或配置先进、美观的智能垃圾分类设备,提升硬件水平,成为垃圾分类定点投放处。新建小区应按统一标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投放点。第二是定时,根据不同小区、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居民群众的生活习惯,因地制宜,确定每个小区垃圾厢房的开放时间段,方便居民定时投放。第三是定类,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根据每天实际垃圾产生量配置分类垃圾桶,方便居民群众分类投放。第四是定人,环卫主管部门要与各分类主体明确每个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管理人员,可以是单位保洁员、志愿者,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按职责督导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第五是定制,各个分类投放点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细则。
(三)规范分类运输。有害垃圾可视收集数量,实行电话通知责任收运单位到投放点收运;可回收物可由投放点管理员根据收集数量,电话通知特许的回收公司到投放点收运;可烂垃圾、不可烂垃圾分别由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到投放点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可烂(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可烂(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四)规范分类处理。要配套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要将有色金属、破旧玻璃、废旧纸张、塑料制品等可回收物纳入回收体系,实现安全、环保利用,可回收物应由商务部门或商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收运到相应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加快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有害垃圾应由生态环境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收运到危废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对可烂(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已开展可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试点的城市,产生的可烂(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及大型食堂应由市场管理部门督促其单独特许的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协议,统一收运和处理或督促进入环卫收运体系;居民家庭产生的可烂(餐厨)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或环卫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收运。其他市县、洋浦开发区在未建成可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前,可根据可烂(餐厨)垃圾产生量选用适宜技术进行处理,或就近联系海口、三亚可烂(餐厨)垃圾处理厂收运和处理,并加快可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不可烂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或环卫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收运到相应处置企业进行处理。
六、分类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促进我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办法,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各市县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
(三)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我省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指导市县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四)省财政厅负责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财政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财政投入、奖励政策制定与实施工作。
(五)省教育厅组织我省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分类实施工作,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课外辅导读物,培养广大青少年树立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带头参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省商务厅负责会同省工信厅规划部署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全省建立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确保可回收物得到资源化利用。
(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配合省商务厅规划部署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可回收物的综合利用,推动相关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
(八)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
(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餐饮单位及大型食堂等单位餐厨废弃物的行业监管,对非法销售、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做好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的检查、考核。
(十一)驻琼部队后勤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与本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有效衔接。
(十二)省妇联对全省妇女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妇女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和分类体验活动, 带头做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十三)省委宣传部负责我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主题宣传内容,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影响力;开展垃圾分类典型事件、典型家庭及人物的宣传;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评选范畴。
(十四)市县政府负责本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本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措施,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做好垃圾分类统计和上报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目标。
(十五)相关特许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作业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七、分类工作实施
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未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的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医疗垃圾等按现行办法分类收运处理。
(一)强化源头分类投放
城镇建成区公共区域,合理配置分类投放箱,方便群众分类投放,保洁员负责监督、引导,并保证日产日清和分类到位;建立开放面向公众的监督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对分类管理责任人分类驳运、存储的监督,形成公众与分类投入管理责任人双向监督机制。
(二)完善垃圾分类运输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配套设备设施及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规范运输车型标识,强化垃圾收运的监督管理,特许经营企业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规范收集运输各类垃圾,杜绝混装混运;强化转运站对转运进场的垃圾分类品质进行控制。
(三)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按“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在布局建设海口、三亚、文昌、琼海、儋州、东方、陵水、昌江、屯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基础上,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满足不了现在需求的,要力争在2019年完成扩容增能改造建设工作。
根据海南省可烂(餐厨)垃圾处理现状,在充分发挥海口、三亚可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支持建设儋州、琼海、陵水、东方4座可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其他市县可视可烂(餐厨)垃圾产生量,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就地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可烂(餐厨)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可烂(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理常态化。
在乡镇农村,构建适合当地实际的“户分类投放、村收集回收、镇转运处理、可烂(餐厨)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洋浦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法规制度。加快颁布实施《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动市县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发挥财政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相关市县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县政府应将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运行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 ”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鼓励建设一批静脉产业园,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探索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 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我厅将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每半年对各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掌握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并开展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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