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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为目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努力改善宿州市人居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党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市民工作主体;坚持统筹四分类及计量收费工作内容;坚持统筹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行政、市场工作手段。
1.政治统领,全民参与。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2.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以街道、社区为单位,推进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拓展覆盖面。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专业公司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3.务实创新,依法治理。坚持目标、问题和效果导向,加快形成具有宿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经济与行政手段相并重的生活垃圾分类共治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程分类体系。
1.2019年底,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局建立覆盖1万户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埇桥区、市管各园区每个街道建立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2.2020年底,实现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埇桥区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市管各园区至少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2021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埇桥区(城区)、市管各园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完成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阶段性任务。
二、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宿州实际情况,着力推动十二项工作。
(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顶层设计。
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生活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成立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市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出台《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标志(试行)》、《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试行)》及《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等规章制度。
(二)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加强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园林垃圾及医疗垃圾的管理,不得将非生活垃圾混到生活垃圾中。
大力推进洁净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组织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三)强力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
强化宣传培训、设施设置、分类投放、指导监督四项措施。推行建立“一栏、二图、三点、四桶、五导”(即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投放点位分布图、分类基础知识图,生活垃圾投放点、定时收运归集点和垃圾桶清洗点,“蓝、绿、红、黄”四色垃圾桶,标准先导、入室指导、桶边辅导、激励引导和考核督导)载体规范设置管理。全面落实《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2020年底前达60%,2021年底前达100%。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强制分类情况进行督查,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曝光。
(四)抓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
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考试内容。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从小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各驻宿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学校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推行建立“一栏、二图、三点、四桶、五导”载体规范管理,采取简便易行有效的分类投放方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重点抓好以班级为单位的可回收物分类工作。2020年底前各学校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五)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
全面推行“一栏、二图、三点、四桶、五导”载体规范设置管理。紧紧依托街道、社区、物业服务等力量,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管理”等模式,鼓励探索更多适应本社区的模式。做到宣传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投放、指导监督四项措施同步到位。利用经济手段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干湿垃圾的分离。
(六)规范源头分类投放。
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应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鼓励每个小区建立1-2个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站及有害垃圾存放点,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智能集中投放点。积极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鼓励撤桶并点,逐步取消楼层投放点。以“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为重点,强制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专业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引导居民将厨余垃圾正确投放,注重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厨余垃圾正确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学习借鉴上海、厦门等市“桶边值守”做法,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切实落实物业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等有关服务合同,实行物业公司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管理制度。
(七)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积极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推进收运处理一体化。按照分类运输要求,运输车辆要“统一车身颜色、统一运输标志、统一监督举报电话、统一单位标识”,车辆应具有计量称重、身份识别、gps监管等功能。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推行分类运输市场化,通过公开竞争把一级(从中转站到处置厂)、二级(从小区到中转站)分类运输交由规模化、专业化公司运作。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及提升改造,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逐步建立“溯源追查”及“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建立城区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任务,清理取缔可回收物非法收购站点,在居民小区建立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采用app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源头计量统计系统,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提供数据支撑。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装潢垃圾处理中心、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中心建设。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塑料、废玻璃等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政府补贴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九)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2019年启动建设餐厨垃圾、污泥、园林废弃物、粪便处理“四位一体”的综合垃圾处理中心项目,2020年基本建成,2021年投入使用。2020年启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装潢垃圾处理中心、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中心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规划设计城南垃圾填埋场再利用,明确功能定位,作为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中心,并进行规范管理。
(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
采用“互联网 ”智慧分类模式,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能。2020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并与智慧城管进行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具有数据计量、分析评估、市民投诉、宣传教育、党员干部打卡积分、执法保障等功能,建立以市民知晓率、资源化利用率、减量化率、无害化处理率等“四率”为目标的考核奖惩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
(十一)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制度。
遵循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改革现行的垃圾处理收费与用水户捆绑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制度。充分考虑市场、垃圾处理成本、财政补贴负担及市民承受力等因素,研究制定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收费(收购)价格。建立全市统一、多种功能的生活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实行差别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费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企业等按量足额缴纳处理费用;居民交纳其他垃圾处理费用,暂时不交厨余垃圾处理费用;居民中的弱势群体少交或免交其他垃圾处理费用。各类垃圾处理厂、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等建立严格的计量制度,作为政府交付处理费用的依据。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费用缺口由各级财政负担。
(十二)推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
实行社会共治“大协同”,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的作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活动。营造媒体宣传“大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解读及公益宣传,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型的宣传网络。开展教育培训“大推动”,公共机构、物业小区等开展多层级、多类别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发《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评选“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优秀个人、单位、小区等,有效提升社会认知度。
三、责任分工
市城管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指导埇桥区、市管各园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宿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欧洲杯买球app-2024欧洲杯官网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装潢垃圾处理中心、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协调埇桥区及市管各园区建设小区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站及有害垃圾存放点工作;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宿州市垃圾计量收费定价工作;负责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鼓励引导监督大型商场、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房管中心:负责管辖的建筑工地等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限制过度包装,倡导适度包装;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协调在宿高等院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中小学及体育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垃圾收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注册登记等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查处垃圾运输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可回收物非法收购站点;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违法案件处理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驻宿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埇桥区做好居民中免交或少交其他垃圾处理费用的弱势群体确认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落实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埇桥区、市管各园区强化资金保障;督促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统一规划城区垃圾中转站、新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公交站台、公交车等载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处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对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环境监管;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超市、商场、农副产品市场等零售业重点场所和行业限塑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广播电视台、拂晓报社:适时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播报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解读及公益宣传;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星级酒店、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管中心:组织市本级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以及《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市城管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共享平台;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供销社:负责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局取缔可回收物非法收购站点;出台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的政策,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计量和处置流向的信息化管理登记制度,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数据;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和社会各阶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埇桥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研究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负责辖区内单位、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落实居民小区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站及有害垃圾存放点选址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宣传;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市级统筹、区(市管园区)负责、街道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推动。建立“管行业(单位)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包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必须包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单独指标列入对区(市管园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成立市、区(市管园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保障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投入,通过考核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埇桥区(市管各园区)适当补贴,埇桥区(市管各园区)承担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把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改革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探索通过计量收费的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严格督查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管理等考核内容。建立分层级考核制度,市级负责考核埇桥区(市管各园区)、市级公共机构,必要时延伸考核到街道。区级负责考核街道、社区及区级公共机构。考核采用明察暗访、聘请第三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明工作纪律,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不负责、不担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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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邮箱:hanbok@foxmail.com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许家港路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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